题目

2009年5月7日上午,信科有限公司(电子邮箱为xinke@online.sh.cn)向瑞得玻璃加工厂(电子邮箱为read@glass.com.cn)发出要求购买其厂生产的玻璃的电子邮件一份,电子邮件中列有如下内容:(1)需要50厘米×50厘米的玻璃800件,100厘米×100厘米的玻璃12件;(2)在5月20日之前将订购的玻璃送至信科有限公司;(3)总价5万元。电子邮件还对玻璃的样式、颜色做了说明,并附了样图。当天下午4时30分16秒,瑞得玻璃加工厂也以电子邮件回复信科有限公司,对其要求予以全部认可。为对信科有限公司负责,5月8日瑞得玻璃加工厂还专门派人到信科有限公司作了确认,但双方均未签署任何书面文件。2009年5月18日,瑞得玻璃厂将上述玻璃送至信科有限公司,但信科有限公司已于5月17日以4.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另一家玻璃厂生产的玻璃,并以双方未签署书面合同为由拒收。双方协商不成,5月25日,瑞得玻璃厂将信科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对用电子邮件方式买卖玻璃、瑞得玻璃厂去人确认以及5月18日送货上门等事项均无异议。结合上述案例,回答如下问题:(1)在信科有限公司和瑞得玻璃厂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如存在,属于哪种合同?(2)用数据电文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的地点如何确定?(3)你认为该案应该如何处理?

相关标签: 玻璃厂   有限公司  

提示: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答案
查看答案
相关试题

2018年某大型玻璃厂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严重污染了周边的大气环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一无违法记录且符合年限要求的主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

A、由周边住户合法有效推选出的某环保志愿者

B、依法在邻省民政厅登记的某环保协会

C、依法在玻璃厂所在地的县民政局登记的某环保中心

D、在国外合法设立但尚未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某环保基金会

某玻璃厂于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五名职工:小王、小刘、小何、小李和小周。五名职工与玻璃厂签订了合同期分别为两年、一年半、五年、三年和两年的劳动合同,经过入厂培训后,这五名员工分别安排在销售科、总务科、人事科、生产科和运输科。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一年后,分配在销售科的小王工作很如意,他本人想在本单位长期工作下去,那么,只有当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年以上,他与工厂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他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A.5

B.8

C.10

D.15

联系我们 会员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