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需要一台电脑,便到钱某电脑城购买。由于钱某电脑城暂时缺货,秦某便先向钱某电脑城预付了电脑款1000元,商定一周后来取货。秦某回到家,发现一远房亲戚来家做客,并带给自己一台电脑。秦某便决定不再从钱某电脑城买电脑。第二天,在秦某前往钱某电脑城要求退款的途中,孙某违章开车,将秦某撞死。请问:
在本案中,有哪些民事法律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