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搜题 >金融类 >财经考试 >试题详情
题目

宏达公司是一家具有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为了取得培青学院学生宿舍楼的施工承包权,宏达公司在其资质能够满足建造该宿舍楼要求的情况下,借用了某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质进行投标,并以总造价1.2亿元成功中标。宏达公司以该特级企业名义按照中标价与培青学院签订了工程建设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未约定垫资的任何条款。为了解决院方资金周转的困难,宏达公司又与院方私下另行订立了协议,约定宿舍楼总造价在备案合同价基础上下浮5%,总造价为1.14亿元,垫资0.1亿元至竣工验收合格再行支付。宿舍楼按照合同约定建成并竣工验收合格,但院方未能按时支付除约定保证金外的全部工程价款。在催讨未果的情况下,宏达公司将院方告上法庭,要求院方按照中标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定该宿舍楼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宏达公司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法院应(  )。


A、依法驳回B、不予受理C、予以支持D、不予支持

相关标签: 宿舍楼  

提示: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答案
查看答案
相关试题
[单项选择题]某高校拟建造学生宿舍楼2栋,经过招标,某建筑公司中标,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B.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中的1栋宿舍楼的建造转让给第三人
C.中标人分包的,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
D.中标人分包的,中标人对分包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责任,接受分包的人不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按使用功能划分,下列属于居住建筑的是( )。

A.办公楼

B.宾馆

C.医院

D.宿舍楼

联系我们 会员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