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男与乙女系同事,经过两年自由恋爱决定结婚,因甲身份证遗失,两人决定暂不办理结婚登记,于2011年6月2日举行结婚典礼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3年,乙生育一女孩,甲重男轻女,拒绝抚养女儿并建议将其送给他人收养。为此,夫妻感情恶化。2015年甲在外出差期间结识丙,在甲追求下,2016年11月甲丙二人办理结婚登记后开始共同生活,自此对乙母女不管不问。2017年5月乙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追究甲的重婚罪,并要求甲负担女儿的生活费。而甲则要求与乙离婚。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①甲是否构成重婚?②乙生育的女儿法律地位如何?甲是否应承担其女儿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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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重婚罪

2000年5月1日,23岁的刘女士与27岁的周先生按当地风俗习惯举行了盛大的结婚典礼,但双方并没有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2001年周先生父母因病先后去世,留下了两居室的楼房。2002年3月8日,刘女士和周先生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2005年3月8日,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对周先生父母所留遗产归属问题二人产生纠纷。

从法律角度看,影响财产分配规划的因素可能不包括()。

A.婚姻的有效性

B.财产的数额

C.家庭债务

D.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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