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雷规第3.0.3条将“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列入第二类防雷。条文中说明中人员密集公共建筑指如集会、展览、博览、体育、商业、影剧院、医院、学校等建筑物。审图中有审图专家将工厂内根据计算的年预计雷击次数属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宿舍、食堂列入此列,理由是将建规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定义在此处。本人认为有待商榷。建规中人员密集公共建筑指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是用来指导安装疏散指示标志的。如按上理解,所有办公楼均应按第二类防雷设计。 有的地方的审图专家,对所有建筑都要做防雷设计,有必要吗?譬如主门卫,内有火灾报警主机、工业电视监控主机等电子设备,应该做防雷设计,但一般的次门卫是否只做接地,不做防雷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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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用建筑物防雷设计,哪种叙述是不正确的?( )
A防雷设计应根据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
B防雷设计应尽可能利用建筑物金属导体作为防雷装置
C应优先采用装有放射性物质的接闪器
D民用建筑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装设防雷装置后,将会防止或极大地减少雷害损失,但不能保证绝对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