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应该支付医疗补助费 [案例]范某1997年5月大学毕业后,被本市某家国有企业录用,双方签订了自1997年5月至2001年4月30日为期四年的劳动合同。范某从事工艺设计工作。1999年10月初范某因患慢性乙肝住院治疗,同年12月1日范某出院在家休息,每月享受病假工资。2000年4月中旬企业以范某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为由,解除了范某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范某不服,要求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其医疗补助费,企业未同意。于是,范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予以受理。 申诉人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时称:申诉人因医疗期满,被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被诉人除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应该支付医疗补助费。现要求被诉人支付医疗补助费。 被诉人辩称:申诉人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诉人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所以被诉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现已支付了其经济补偿金,对医疗补助费的请求不予同意。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申诉人1997年5月大学毕业后,进被诉人处工作,双方签订了自1997年5月至2001年4月30日为期四年的劳动合同。申诉人从事工艺设计工作。1999年10月初申诉人因患慢性乙肝住院治疗,同年2月1日申诉人出院在家休息,每月享受病假工资。2000年4月中旬企业以申诉人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为由,解除了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诉人医疗期满后,被诉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被诉人应该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申诉人医疗补助费。 处理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被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申诉人医疗补助费。

相关标签: 申诉人   被诉人   补助费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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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列问题,回答5~6题。

2005年1月8日,张某经人介绍到某喷药机械工厂工作,双方15头约定每月工资400元,厂方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对申诉人进行上岗前的培训。5月18日,由于人员不足,厂方让张某一人顶两人的岗位,张某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致使其右手5个手指被机器全部轧断。经送医院抢救并住院50多天,共花费医疗费12030.49元,厂方支付了9185元。张某出院后经法医鉴定为伤残等级6级。张某要求厂方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50870.5元,厂方称因张某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因此不予支付。为此,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调查申诉人所诉事实属实,且厂方经调解无效,裁决被诉人某喷药机械厂支付申诉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49090元。被诉人不服,诉至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判决:被诉人对申诉人的伤残承担主要责任,申诉人对事故发生也承担一定责任。因此,被诉人承担49090元的80%,其余20%由申诉人承担。

县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仲裁申请书的当事人应当写为()。

A、原告与被告

B、申诉人与被申诉人

C、仲裁人与被仲裁人

D、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单选]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就仲裁员的人选达成一致意见的,则有()。
A.仲裁委员会指定
B.申诉人指定
C.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D.被申诉人指定

某案,正在服刑的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人民法院审查材料后发现申诉人很可能根本不构成犯罪,于是做出了提起再审的裁定。那么同时还可做什么处理?()。

A.继续让申诉人在监狱服刑

B.立即释放申诉人

C.对申诉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D.裁定对申诉人监外执行

共用题干2005年1月8日,张某经人介绍到某喷药机械工厂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400元,厂方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对申诉人进行上岗前的培训。5月18日,由于人员不足,厂方让张某一人顶两人的岗位,张某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致使其右手5个手指被机器全部轧断。经送医院抢救并住院50多天,共花费医疗费12030.49元,厂方支付了9185元。张某出院后经法医鉴定为伤残等级6级。张某要求厂方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50870.5元,厂方称因张某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因此不予支付。为此,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调查申诉人所诉事实属实,且厂方经调解无效,裁决被诉人某喷药机械厂支付申诉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49090元。被诉人不服,诉至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判决:被诉人对申诉人的伤残承担主要责任,申诉人对事故发生也承担一定责任。因此,被诉人承担49090元的80%,其余20%由申诉人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A:撤销B:分立C:合并D: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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