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采石场位于山腰,自2009年投产以来每年都排放一定数量的污水顺山坡流到山下由农民何阳承包的鱼塘,由于对养鱼影响不大,何阳一直未曾提出异议。2012年1月,采石场进行技术改造,扩大了生产规模,污水排放量成倍增长,何阳发现自己承包的鱼塘频繁出现死鱼现象,要求采石场赔偿损失,但采石场未予理睬。于是何阳找到市环保局解决问题。2012年3月,市环境监理大队经监测证实,采石场排放的污水符合排放标准,市环保局随后给采石场下书面通知,要求采石场缴纳排污费25万元。同时,市环保局就采石场和何阳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行政调解处理决定:采石场赔偿何阳经济损失12万元。据此,请回答下列题。本案中,采石场认为死鱼现象发生前何阳一直未曾对采石场排放污水提出异议,要求免除或者减轻赔偿责任,理由能否成立?()
A、应予免除,受害人系自我致害
B、应予减轻,受害人也有过错
C、不能免除亦不能减轻,因为受害人并非故意将污水引用到自家鱼塘
D、不能免除亦不能减轻,因为鱼塘并非采石场的污水贮存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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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采石场B.采石场和市环保局为共同被告C.市环保局D.市环保局为被告,采石场为第三人
A.采石场不应负赔偿责任,因为缴纳排污费就免除了采石场的其他法律责任B.采石场应负赔偿责任,因为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不以超标排放为构成要件C.采石场应负赔偿责任,因为缴纳排污费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D.采石场不应负赔偿责任,因为它排放的污染物没有超标
A采石场和B采石场相邻,都是从事花岗岩矿开采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刘某是A采石场的负责人,2008年7月,刘某安排自己高中刚毕业的儿子报名参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并取得了安全资格证书,在矿山负责安全管理工作,9月1日,刘某的儿子上大学了,刘某就请65岁的岳父赵某来采石场帮忙,接替专职安全管理员,赵某此前从来没有从事矿山工作,上班后也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赵某上班的第三天,9月3日下午6点下班后,赵某应相邻的B采石场看门老头蒋某之邀去喝酒,赵某喝了半斤白酒,晚9点从B采石场返回,赵某喝酒后走错路,没有沿着返回A采石场的道路走,而是走到了B采石场的边帮处,由于B采石场边坡四周没有设置栅栏,晚上又没有灯光,赵某不慎从B采石场的最高处的采坑边缘坠落,坠落处的一段边坡高度达到30m,倾角75度,第二天B采石场的工人上班时发现赵某已死亡。根据上述描述,请判断以下说法是否正确,B采场四周未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造成高处坠落。
A、正确B、错误
- A按原生效判决执行
- B按照协议的内容处理
- C重新提出诉讼
- D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