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下列关于专属经济区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沿海国享有专属的经济权利和特定的管辖权

B、专属经济区与毗连区重叠时,毗连区的地位不再属于公海而属于专属经济区,适用专属经济区制度:若沿海国不规定专属经济区,只确定毗连区,则其毗连区仍属公海

C、专属经济区和领海都属于国家的管辖范围,两者地位相同

D、专属经济区的沿海国和其他国家都有在专属经济区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相关标签: 经济区   毗连区  

提示: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答案
查看答案
相关试题

我省“十二五”规划提出发展的“五大经济区”包括成都经济区、川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和()。
A.川西北生态经济区
B.川西南能源经济区
C.川中丘陵经济区
D.天府新区经济区

下列关于汽油机的万有特性正确的是()。

A、最低油耗偏低,经济区偏小

B、最低油耗偏高,经济区偏小

C、最低油耗偏高,经济区偏宽

D、最低油耗偏低,经济区偏宽

以下属于四川的五大经济区的包括()。

A.成都平原经济区

B.川东北经济区

C.川南经济区

D.攀西经济区

E.川西北生态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指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邻接其领海的海域所设立的一种专属管辖区。沿海国对这一区域内的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仍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他符合国际法的用途。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但专属经济区法律地位的问题存在争论:或主张专属经济区是国家管辖区,沿海国可以进行专属管辖;或认为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只能行使管辖权而不是专属管辖权,并且强调专属管辖;或认为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只能行使管辖权而不是专属管辖权,并且强调专属经济区属于公海的一部分。目前较主导看法是,专属经济区既非领海也非公海,其地位是自成一类的。据此,对“专属经济区”理解错误的是:
A.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拥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权利B.专属经济区的基本性质是沿海国的领海C.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可以进行海洋科学和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研究D.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可以规定生物资源的可捕量

属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地区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中所提出的11个五年计划的经济区的是()。

A、东北综合经济区

B、以重庆、成都、南宁为中心的西南物流区域

C、北部沿海综合经济区

D、长江中游综合经济区

E、大西北综合经济区

联系我们 会员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