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4年6月经法院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而交付给甲公司的。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B、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即归于消灭

C、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可以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

D、乙公司未支付相关运输、保管等费用时,保管人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

相关标签: 取回权   保管人   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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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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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关于权利人行使取回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对其已经缴纳的出资,有权行使取回权.

B.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为他人保管的财产,财产的权利人有权行使取回权

C.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

D.取回权的行使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仓储合同保管人的权利为()。
A.向存货人收取仓储费
B.交付仓储时,要求保管人给付仓单
C.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D.要求存货人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合同约定的仓储时间届满时,要求存货人按期提取货物,因存货人逾期提取仓储物,有权加收仓储费;合同没有约定仓储时间,保管人在给予了存货人必要的准备时间,有权随时要求存货人提取仓储物
E.有权提存仓储物。在仓储期间届满,存货人、持单人不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在履行催告义务后,存货人不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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