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下面的情况,应如何理解:房屋产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后,承租人依据约定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房屋面积15000平方米),承租人通过招标,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施工合同,并约定由装修公司垫资施工。在装修中,因承租人违约被房屋产权人解除了租房合同,承租人未支付装修费并人间蒸发。请问:装修公司能否以对装修物享有物权为由向房屋产权人主张权利?能否参照司法解释第26条的规定执行?或者该案有其它的处理思路,请详述。

相关标签: 承租人   产权人   装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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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承租人享有出租房屋的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B.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C.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D.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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