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或者()的代表,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辨认应当在()的主持下进行,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
A.办案部门负责人被辨认人、见证人
B.侦查人员被辨认人、见证人
C.办案部门负责人辨认人、见证人
D.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