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县粮食局对本县某粮食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成品粮仓库储存面粉未加铺垫,通风条件差,老鼠多,不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县粮食局认定,该粮食公司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遂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

相关标签: 粮食局   管理条例   成品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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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某市粮食局以建粮食批发市场为由,通过当地政府,以每亩2.2万元的价格,从小北村征用耕地109.58亩。粮食局当年征地申请的计划是:每年批发、零售粮油2500万吨,成交额可达2000万元,实现利税100万元,据说其规模要达到全省第一,使该市的经济得到繁荣,但是其后发生的事情却让小北村村民多年来一直愤愤不平。粮食批发市场没有建起来,对国家和当地老百姓的承诺没有兑现,一百多亩耕地却落到粮食局手里。随后这些耕地即被分割成若干份,每份约为420m2,以股金的形式把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个人和一些单位手里,每份3.5万元,得到土地使用权的人,便各自建起了民宅、商店、酒店、公司等。粮食局自己所建的粮油交易大厅仅有200m2,而且从未开张,征用了100多亩地,只盖了这么小的交易厅。就连交易大厅现在也租给了私人,做了存放方便面的库房。20多名村民代表表示,如果被征走的土地真是国家需要,他们能理解支持,但是现在看到的这种情况,他们决定讨个说法。

【问题】

这是否属于改变建设用地性质的事例?请说明理由。

1998年4月,原告经县粮食局调拨进37吨面粉向居民供应。销售期间,被告工作人员经检查抽样化验后,认定原告所售面粉质量严重不合格,不能食用;认为原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此,1998年6月5日,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原告非法所得13690元,罚款4000元。原告不服,于1998年6月19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所售面粉系经粮食局调拨,原告无主观过错为由,请求县人民法院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通过本案分析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哪些不同?

2016年10月13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印发的《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十三五”时期是()。A:全面化解粮食供求阶段性结构性矛盾的关键期
B:全面提升粮食收储供应能力的攻坚期
C:全面释放粮食产业经济活力的转型期
D:全面转变粮食流通方式的变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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