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组成,一般而言,三部分独自行使职权,遇到特别重大的案件,()联合主持审判,称为“三司推事”。
A、大理寺卿
B、刑部尚书
C、御史中丞
D、左都御史
关于明代的六科给事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六科给事中是明代特设的法律监察机关B.明代六科隶属御史台C.六科给事中有“封驳”的权力D.明代六科为独立机关,不隶属于御史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