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服装生产企业已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即会计核算健全,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但未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2005年全年销售收入212万元(含税),企业已按6%的征收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12万元。请问:该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如何计算补缴税款?

相关标签: 增值税   纳税人   征收率   服装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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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进项税额为200000元,销项税额为500000元,已经预缴的增值税税额为400000元,则月末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A: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0000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0000
B: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0000
C: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0000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0000
D: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0000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

A.一般纳税人

B.其他纳税人

C.小规模纳税人

D.特殊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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