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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1935年3月,李明与谭蓉翁媳二人在广州买了一栋4层楼房,谭蓉之夫李汉为李明的独生子。李信又是李汉的独生子。李明、谭蓉和李汉三人先后于1970年前去世。李信于1938年与范素珍结婚,婚后无子女。1943年李信离开广州去美国加州定居,于1967年与周蒂在美国加州结婚。1981年李信死于加州。范素珍自李信离家后不久也去香港定居。1986年5月当范素珍得知李信在美国去世后,曾到广州越秀区公证处办理了继承上述房产权的证明书,同年7月11日又领取了广州市房产局发的房屋产权证。此后周在美国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委托代理人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其亡夫李信的上述房产。本案是一起涉及什么实体权利的纠纷案?

相关标签: 独生子   房产权   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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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李某为独生子,2019年交完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后共取得税前工资收入25万元;劳务报酬收入7万元,其中未扣除支付给中介的中介费1万元(有合法有效凭证);稿酬收入1万元。李某有两个上小学的小孩且均由其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李某的父母健在且均已年满60岁。则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李某综合所得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章太炎“限袭产之数”主张的实质是限制()。

A、契约权

B、房产权

C、继承权

D、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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