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市稽查局在查处A公司少计收入偷税案中,因采用两套账的手法隐瞒收入偷税,稽查局给予了偷税数额两倍的处罚,A公司对罚款不服,提起诉讼。在庭审中,A公司代理人对稽查局查处的“做两套账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的行为明确表示认可,人民法院便对该偷税事实予以认定。

A、对

B、错

相关标签: 稽查局   偷税案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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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医院对某县税务稽查局对其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县人民法院认为该稽查局违反了法定程序,并判决撤销该稽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责令稽查局重新作出处罚。该县税务稽查局重新作出处罚时可以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处罚基本相同的处罚。

A、对

B、错

高某贪污案

高某,男,42岁,2009年7月5日因涉嫌贪污罪被某区人民检察院拘传。检察机关未出示有关证件,高某以为侦查人员吴某冒充警察对其进行要挟,拒不服从拘传。吴某只好对其使用了随身携带的戒具,将其带回检察机关进行讯问,至7月8日将其释放。根据讯问所得的线索,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搜集证据发现,高某还涉嫌一起偷税案。检察院认为本案中,偷税罪是主罪,于是将全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遂对两案一并侦查,查明高某偷税数额不大,不构成刑事犯罪。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对高某是否构成贪污罪存有重大分歧,于是决定由审判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合议庭经充分讨论后,认为还是给高某定贪污罪比较妥当,遂作出判决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2年。高某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仍维持原判。高某的妻子不服,代其以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误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并未提出新的证据。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为事实不清,应该重新认定,遂由院长作出再审的裁定。

【问题】

1.本案的立案管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侦查机关在执行拘传时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一审法院在作出判决的程序上有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高某的妻子是否有权申请再审,为什么?

5.二审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决定再审,请说明理由。

6.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程序是否有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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