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市化学纤维厂与某市针织厂第一车间签定购销合同一份。但化纤厂因原材料涨价,生产经营方向须调整,不原继续生产此种微利产品,遂停止向该车间供货。经多次协商没有结果,针织厂第一车间遂遂诉至法院,要求化纤厂履行合同,并承当违约责任。就本案的合同而言:()。

A、车间没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当事人是合同的成立要件之一,故合同不成立

B、该车间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只能由其所属的针织厂来享有权利和承当义务,负民事责任

C、合同不能成立,故其不能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D、化纤厂要承当缔约责任

相关标签: 化纤厂   针织厂  

提示: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答案
查看答案
相关试题
可以将PET材质的瓶身处理加工后给化纤厂使用。,全国大学生旧物利用知识竞赛题库全国大学生旧物利用知识竞赛答案的答案如下:可以将PET材质的瓶身处理加工后给化纤厂使用。  
A.正确
B.错误

某化纤厂准备新建一化纤加工子公司,聘请安全评价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针对公司辨识出的后加工车间存在的危险因素,预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下列安全技术措施中,可以减少事故损失的有()。

  • A、存在爆炸性纤维的后加工车间使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 B、存在爆炸性纤维的后加工车间使用隔爆型开关

  • C、存在爆炸性纤维的后加工车间顶部采用轻质屋顶

  • D、设计时确保后加工车间与其他建筑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 E、存在爆炸性纤维的后加工车间使用混凝土结构

李某于2007年6月在某市化学纤维厂工作。2009年8月突然病倒,被送疗养院治疗,2009年11月再次发病。同年12月,某市化纤厂将其调入某市仪表厂,档案中没有患职业病的记载。2011年8月,李某丧失劳动能力,医院确认为“三硫化碳中毒后遗症”。2011年12月,李某在某化纤厂补办了职业病有关手续。现在某仪表厂虽然承认李某有职业病,但晋升工资时将李某列入病假之列不给晋升工资。2009年至2011年三次住院不给报销医疗费,2011年停发了李某的保健费。2013年5月李某申诉到仲裁委员会,请求享受职业病有关待遇,补发2011年至今的工资差额、补报医疗费、保健费等。李某的前后两个用人单位谁应该对其患职业病承担责任?

某针织有限公司在组织筹建阶段,由出资人共同协商推荐董事候选人,下列候选人中哪些不能担任董事?()A:王某,现某化纤厂厂长
B:李某,2年前为针织厂厂长,因破产被免职,现为某公司的推销员
C:赵某,某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D:张某,私营业主,现负债15万元,未清偿

甲建筑公司超越自身资质承包乙化纤厂的厂房建造工程,乙化纤厂以承包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甲建筑公司将乙化纤厂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在( )情况下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 A甲建筑公司将工程部分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企业的

  • B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 C甲建筑公司在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的

  • D甲建筑公司在竣工后取得相应资质的

联系我们 会员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