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原材料应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要求进行准确称量,称量最大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按重量计):胶凝材料(水泥、掺合料等)±1%;外加剂±1%;骨料();拌合用水±1%。
A、±1%
B、±2%
C、±5%
D、±10%
砌筑砂浆试配时,至少采用()的配合比。
A.初步配合比
B.基准配合比
C.调整配合比
D.实验配合比
E.施工配合比
热拌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应通过( )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