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某公司向新加坡出口一批水果,共6000公斤。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在9月30日以前装船。我方于9月8日和9月10日分别在大连和烟台各装3000公斤于“东方”号货轮运往新加坡,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港和装船日期。问我方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银行能否拒付?
信用证的种类有很多,其中按照信用证的不同期限,可分为()
A、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B、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C、长期信用证和短期信用证,
D、非循环信用证和循环信用证。
A.按付款期限可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B.按是否可循环使用可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C.按是否保兑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无保兑信用证
D.按进出口来分可分为进口信用证和出口信用证
E.按信用证项下的权利是否可转让,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