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兼营减、免税项目()不得减税、免税。
A、未单独核算减税、免税项目的营业额
B、单独核算减税、免税项目的营业额
C、不能准确划分减、免税营业额
D、能够准确划分减、免税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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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拟与乙公司合并(经营者集中),丙公司为甲公司直接控制的公司,丁公司为间接控制甲公司的公司。在确定甲公司的营业额时,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丙公司的营业额应计人甲公司的营业额
B.丁公司的营业额应计入甲公司的营业额
C.丙公司和丁公司共同控制的戊公司的营业额应计入甲公司的营业额
D.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应计人甲公司的营业额
计算营业税时,核定营业额的公式为()
A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
B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营业税税率)
C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一营业税税率)
D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营业税税率)÷(1成本利润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对不能准确划分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A.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B.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C.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D.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A.丙公司的营业额应计入甲公司的营业额
B.丁公司的营业额应计入甲公司的营业额
C.丙公司和丁公司共同控制的戊公司的营业额应计入甲公司的营业额
D.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应计入甲公司的营业额
A.丙公司与第三方丁公司之间的营业额应计入甲公司或者乙公司的营业额,该营业额只计算一次
B.在计算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计营业额时,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应计入
C.在计算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计营业额时,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应计人
D.在计算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计营业额时,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以及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均不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