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用英文将自己在加拿大多年的生活经历整理成小说《望乡》之后,于2001年11月和中国大陆A出版社签定了关于该作品英文版的为期18个月的专有出版合同,约定合同从2002年3月开始履行。小说出版以后,产生了较大反响。甲在中国大陆B出版社工作的朋友乙为方便读者在未能和甲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将其翻译成中文,并交由B出版社于2002年8月加以出版。丙发现该中文译本后,觉得对中国学生很有教育意义,即将其改编成电影剧本,由C电影制片厂拍成电影。该电影上映时,正值甲回国省亲,发现后即将乙、丙、B出版社和C电影制片厂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在甲和B出版社、C电影制片厂之间,有关侵权事实的认定,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A.编剧徐某有权就剧本单独行使著作权B.导演陈某享有电影的著作权C.主演黄某和张某享有署名权D.王某有权就主题曲单独行使著作权E.某电影制片厂享有该电影的邻接权
某电影制片厂擅自将作家李梅发表在《都市文学季刊》上的小说《落日》拍摄成电影,则某电影制片厂()
A、同时侵犯了李梅和《都市文学季刊》的著作权
B、侵犯了李梅的著作权,但未侵犯《都市文学季刊》的著作权
C、侵犯了《都市文学季刊》的著作权,但未侵犯李梅的著作权
D、既未侵犯李梅的著作权,也未侵犯《都市文学季刊》的著作权
某制片厂摄制一部电影,由王某人导演。王某拍摄了全片近三分之一镜头时,同制片厂发生矛盾,制片厂将王某换下,让徐某继续指导该部影片。电影公映后,王某发现影片中没有自己的署名便找到制片厂,制片厂称:你只是一名工人,我们有权决定是否让你导演,以及署谁的名字。制片厂是否侵权。
作家张某创作的历史小说《雍正大帝》被某省电影制片厂自行摄制成同名电影。影片上署有原作者和改编者的姓名,制片厂向编剧李某支付了作品使用费。现张某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电影制片厂。对此事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李某对电影剧本享有著作权
B.制片厂对该电影享有著作权
C.制片厂使用剧本的行为并无不当
D.制片厂侵犯了张某对小说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