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A、B、C、D、E五人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A、B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C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D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E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A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C担任公司的监事。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甲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B将其股份转让给某公司。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乙公司货款达400万元。下列关于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说法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公司不设董事会,由A任执行董事

B、公司不设监事舍,由C担任公司的监事

C、执行董事A兼任公司经理

D、执行董事A兼任监事

相关标签: 保健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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