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购买成套机器设备,双方约定CIF价格,适用2010年通则,并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2018年7月10日,买方中国甲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信用证上载明2018年7月25日之前卖方乙公司要将机器设备装船发运。2018年7月27日,日本乙公司向银行提交了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其中提单上记载该批成套机器设备由某船运公司的“金顺”号运输。但是,买方中国甲公司查明当时“金顺”号尚在非洲运货,提单系日本乙公司与承运人串通伪造。中国甲公司决定采取措施维护本公司的利益,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

A、中国甲公司可以待银行向日本乙公司付款后,以单据系伪造为由拒绝向银行付款

B、日本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信用证欺诈则法院可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C、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

D、中国甲公司也可以基础交易欺诈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开证行、议付行或者其他信用证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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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新加坡乙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中国甲公司发货后,以传真的形式将提单发出,待新加坡乙公司付款、中国甲公司收到汇款通知副本后,再将正本提单交付给新加坡乙公司。合同签订后,中国甲公司委托美轮公司承运,美轮公司签发了一套一式三份的“凭新加坡乙公司指示”的提单。货物运抵新加坡后,买方未依协议给中国甲公司付款,却在未取得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要求美轮公司向其交付货物,并保证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任何后果,于是美轮公司放货,致使中国甲公司钱货两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承运人无单放货,应承担赔偿责任
B、本案所涉提单标明“凭新加坡乙公司指示”,所以新加坡乙公司可以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提货
C、指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
D、作为提单持有人的中国甲公司可以凭其所持有的提单要求承运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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