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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5日,张三从李四手中购入一套位于北京金融街的二手房,张三依约支付了全部价款并办理了资金监管手续,后由于房价涨幅较大,李四觉得贱卖了该房屋,于是在约定的房屋登记过户期限之前便向张三明确表示不予配合过户。张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李四在规定期限内配合过户,并赔偿因延迟履行给张三造成的损失。关于该案情,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李四的违约行为属于明示的预期违约B、张三可以基于该判决书要求李四履行合同义务,李四履行后才发生房屋所有权变动C、人民法院的该判决书可使得房屋产权转移,这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D、从法律行为的效果来看,李四配合过户的行为属于负担行为,而过户登记属于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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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

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

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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