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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某县计生委认定蔡某违反规定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35000元。蔡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经复议,县政府决定维持计生委的决定,并在征收数额中补充列入2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蔡某认为复议决定错误,遂向法院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诉讼被告、管辖法院以及法院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被告应为县计生委B.被告应为县政府C.被告应为县计生委与县政府(共同被告)D.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E.法院应认定复议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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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计生委认定孙某违法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孙某征收社会抚养费40000元。孙某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县政府维持该决定,并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3,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孙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此案的被告应为县计生委与县政府

B.此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C.此案的复议决定违法

D.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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