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通过招投标程序中标了由某民营企业(发包方)投资建设的某商业中心工程的施工项目。该工程地下二层,地上五层,建筑面积27000m2,合同价款8590万元,,合同工期400日历天。施工合同中,索赔程序特别约定: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总承包方必须提出索赔意向书,并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报送索赔申请书和相关资料,逾期提出视为放弃索赔权。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还约定承包方需垫资施工至地下室结构完,其后按月计量支付进度款,前期垫资款待主体结构封顶后付清,但未约定垫资利息;合同争议条款约定合同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总承包方将土方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某个体运输户。基槽验收合格后,个体运输户未拿到工程款,为此将总承包方诉至法院,要求清偿债务。总承包方认为该土方工程属违法分包,合同无效,拒绝付款。事件二:在进行首层顶板的模板(架)施工时,发包方指令将首层以上各层标高由4.50m调到4.80m,但未提供经审图机构签章的设计变更图纸。.总承包方即以变更指令不合法为由暂停施工,总承包方停窝工每天损失4万元。发包方在停工30天后办齐了变更审批手续,工程随即复工。5个月后,工程完工。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方提出了索赔申请书和相关资料,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20万元。发包方以总承包方擅自停工构成违约为由,拒绝索赔签认。工程竣工后,因发包方与总承包方在工程结算、垫资利息、停窝工损失等方面争议较大,总承包方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该工程的垫资条款是否有效?总承包方主张垫资利息是否能得到支持?分别说明理由。

2.在事件一中,个体运输户要求总承包方支付工程款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在事件二中,总承包方暂停施工是否合法?要求索赔是否合理?分别说明理由。

4.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对本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是否有管辖权?说明理由。

1.该工程的垫资条款有效。理由:该工程属于民营项目,法律不禁止垫资施工。总承包方主张垫资利息不能得到支持。理由:合同中未约定垫资利息。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或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2.个体运输户要求总承包方支付工程款:合法。理由:土方工程分包行为虽然无效,但已验收合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3.总承包方暂停施工:合法。理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总包要求索赔:不合理。理由:总承包方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结算阶段才提出索赔,按照合同约定,超过索赔事件结束28d(或逾期)后提出索赔的,视为放弃索赔权。

4.人民法院对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无管辖权。理由:合同中约定出现纠纷时提交(或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工程所在地法院对该合同争议无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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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于组织的采购过程包含的承包方选择的职业健康安全准则为()。

A.承包方资质

B.承包方伤亡事故发生率

C.承包方员工的资质

D.承包方工人保险赔偿率

关于建设工程总承包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服务于项目总承包方本身利益即可
  • B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也涉及项目设计准备阶段
  • C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项目管理的目标仅包括总承包方的成本目标、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目标
  • D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组织者
某工程项目的业主与监理签订了施工阶段监理合同.与承包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规定:设备由业主供应,其他建筑材料由承包方采购。

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未经监理工程师事先同意,订购了一批钢材,钢材运抵施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进行了检验。检验中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方未能提交该批材料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材质化验单,且这批材料外观质量不好。

业主经与设计单位商定,对主要装饰石料指定了材质、颜色和样品,并向承包商推荐厂家,承包方与生产厂家签订了购货合同。厂家将石料按合同采购量送达现场,进场时经检查,该批材料颜色有部分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方该批材料不得使用。承包方要求厂家将不符合要求的石料退换,厂家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货费用,承包方不同意支付,厂家要求业主在应付给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费用。业主指定石料材质、颜色和样品是否合理?

依照我国现行土地承包法,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承包期内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土地

B、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承包方有权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C、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的土地

D、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方有权对其承包的土地依法进行流转

E、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承包方不能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背景资料:

某水电工程项目,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监理合同,与承包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规定:设备由业主供应,其他建筑材料由承包方采购。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未经监理工程师事先同意,订购了一批钢材,钢材运抵施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进行了检验,检验中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方未能提交该批材料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材质化验单,且这批材料外观质量不好。业主经与设计单位商定,对主要装饰石料指定了材质、颜色和样品,并向承包方推荐了厂家,承包方与生产厂家签订了购货合同。厂家将石料按合同采购量送达现场,进场时经检查该批材料颜色有部分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方该批材料不得使用。承包方要求厂家将不符合要求的石料退换,厂家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货运费,承包方不同意支付,厂家要求业主在应付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费用。

问题:

1.对上述钢材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1)业主指定石料材质、颜色和样品是否合理?

(2)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石料通知承包商不许使用是否合理,为什么?

(3)承包方要求退换不符合要求的石料是否合理,为什么?

(4)厂家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货运费,业主代扣退货运费款是否合理,为什么?

(5)石料退货的经济损失应由谁负担,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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