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为该年“全国助残日”;1992年联合国第47届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2月3日定为()。
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自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每年_______月第3个星期,为全国助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