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甲机构)接受客户杨某委托,代购一套办公用房。甲机构指派经纪人王某负责此项业务。合同约定:对办公房出售者所提供的证件,甲机构和王某本人不负责鉴别真伪。代理成功后,甲机构按成交价格的2%收取佣金,若代理不成功,甲机构只收取费用500元。王某通过乙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乙机构)寻找到了张某的房源,并与乙机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张某所拥有的办公房以100万元卖给杨某。王某将房款中的90万元付给张某,余下10万元中2万元作为甲机构的佣金,8万元归乙机构。在房屋过户过程中,甲机构发现该办公房原来已由张某办理了抵押登记,担保了张某一笔50万元的贷款。因此杨某和甲机构、张某产生纠纷。关于“若代理不成功,甲机构只收取费用500元”的说法,正确的为(  )。
A.500元是甲机构的部分佣金B.500元是甲机构支出的必要费用C.500是王某的辛苦费D.500是王某的业务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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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境外A公司租用其在该市购入的办公用房,用于现行开发的两个项目进行经营管理,其中一个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另外一个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上述项目的建设规模均相同。合同约定租期三年,价税合计419.65万元,于2019年7月18日一次付清。境外A公司出租的该办公房于2016年5月购进。
  问题(1):境外A公司出租办公房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理由
问题(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支付办公用房租金时,履行哪些税费的扣缴义务,金额分别是多少
问题(3):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该办公用房租金,按税法规定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申报抵扣的扣税凭证是什么
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香港某公司租用其在该市购置的办公用房,用于对现行开发的三个项目进行经营管理。合同约定租期三年,年租金116.55万元,三年租金合计349.65万元,于2019 年5月18日一次性付清。已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2019年在开发的项目有三个,其中有一个建筑总面积发8万平方米的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另外两个项目合计建筑总面积22万平方米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香港某公司出租的该办公用房于2012年7月购进。 (1)香港某公司出租办公房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什么时候?请说明理由。独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支付办公用房租金时,应履行哪些税费的扣缴义务?金额分别是多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该办公房租金按税法规定允许从销项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申报抵扣时的扣税凭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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