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A(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B(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C(材料成本+加工费+利润)÷(1-消费税率)
D(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一增值税税率
相关标签: 加工费 增值税
委托加工的特点是()。
A.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辅料并收取加工费
B.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
C.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
D.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再卖给委托方进行加工
A.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金额
B.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金额
C.加工承揽合同适用税率
D.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和提供原材料合计金额
E.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和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合计金额
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为()。
A.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B.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C.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D.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A.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不论是否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均应该就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之和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B.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不论是否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均应该就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之和依照“购销合同”计税贴花
C.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计税贴花
D.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全部金额应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E.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全部金额应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
A.(材料成本+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
B.(材料成本+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
C.(材料成本+加工费)/ (1+增值税税率)
D.(材料成本+加工费)/ (1-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