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
A、出厂检验项目、细度、混合材料品种和掺加量
B、石膏和助磨剂的品种及掺加量
C、属旋窑或立窑生产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D、当用户需要时,生产者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7d内寄出除28d强度以外的各项检验结果,32d内补报28d强度的检验结果
为了延缓水泥的凝结时间,在生产水泥时必须掺人适量( )。
A、石灰
B、石膏
C、助磨剂
D、水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