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1年10月,在明知他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两女子仍受人雇佣,销售假冒名牌的包、皮夹、手表等商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当场缴获各类假冒的LV、Gucci和Chanel等商品700余件。上述被查获的商品,尚未销售,也无标价,无法确认其实际销售价,故经依法鉴定,市场价值为483万余元。对本案的认定错误的是()。
A.两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B.两人属共同犯罪,但有一重一轻C.两人销售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D.两人均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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