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中国公民刘闻与丁薇薇于1990年结婚并育有一子刘天家,1994年刘闻与丁薇薇由于感情不合而离婚。同年刘闻去英国留学,并与英国女子结婚。1998年丁薇薇因意外身亡,刘天家于是与刘闻寡居的母亲王亚慧共同生活,两人居住在上海浦东区的一间小屋里。刘闻自去英国留学后很少与家里联系,也从未给其儿子刘天家和其母亲王亚慧寄过生活费。2000年10月,刘天家与王亚慧向浦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闻承担对刘天家的抚养义务和对王亚慧的赡养义务。问:(1)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2)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解决?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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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A区的甲与北京市B区的乙于2001年3月在北京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户口未迁出各自的工作所在地。婚后不久,二人先后到美国和英国留学。2002年1月,甲欲起诉与乙离婚。对本案无管辖权的法院是()。

A、沈阳市A区人民法院

B、北京市B区人民法院

C、美国法院

D、英国法院

目前,大多数国家,在行使税收管辖权方面是()。

A、同时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B、单一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

C、同时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D、同时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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