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村丁先生和老伴均已丧失劳动能力,同村的两个儿子却长期拒不支付赡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丁先生和老伴有权(  ),要求两个儿子支付赡养费。

  • A向当地公安机关请求调解

  • B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C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D向当地律师事务所请求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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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丁先生和老伴均已丧失劳动能力,同村的两个儿子却长期拒不支付赡养费。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丁先生和老伴有权(  ),要求两个儿子支付赡养费。

  • A向当地公安机关请求调解

  • B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C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D向当地律师事务所请求调解

2000年,甲的父亲乙因病去世。甲与其母丙约定,甲每月向丙给付1000元以资赡养,条件是丙不得再嫁他人。2004年,丙再嫁于丁。甲大怒,遂以丙违反约定为由拒不给付赡养费。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令甲继续给付赡养费。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甲向丙给付赡养费的义务()。

A、终止

B、不终止

C、相应减少

D、相应增加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刘永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1998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4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至2002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

方芳是卫秀兰的外刊,女,自小由卫秀兰抚养,直到她工作。卫秀兰的晚年生活费,原由其侄子负担,1990年,侄子去世,卫秀兰的生活发生困难。方芳之母赵珍收入也不多,而当时方芳收入较多,于是卫秀兰便与赵珍、方芳协商,由她们每月各付给80元赡养费。后来,因方芳与卫秀兰发生争吵,从1994年11月起停付赡养费。卫秀兰即起诉,要求方芳按月给付赡养费。而方芳则称:自己是外孙女,没有赡养外祖母的义务。方芳是否有赡养外祖母卫秀兰的义务?

某村丁先生和老伴均已丧失劳动能力,同村的两个儿子却长期拒不支付赡养费。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丁先生和老伴有权( ),要求两个儿子支付赡养费。

  • A、向当地公安机关请求调解

  • B、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C、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D、向当地律师事务所请求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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