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0月1日起,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始受理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的申请。申请执业注册时()。
A、出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B、香港药剂师执照或澳门药剂师执照原件,并同时提交复印件
C、执业单位应与《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上所注明的用人单位相一致
D、按《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提交注册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