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五十五)  【给定资料】  1.“零负团费”是旅游商“发明”的一种经营方式,近年来却快速在我国旅游市场蔓延。  1988年,我国首批开放公民自费前往新马泰港澳旅游;而在1995年左右,泰国游便开始出现“零负团费”,并很快波及了新马两国;为杜绝“零团费”这一不正常的旅游市场现象,2000年中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在昆明举行了四国联合的治理地区旅游市场部长级会议,就维护我国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达成了相关协议。  2004年9月,欧洲游向我国开放,首发团就有旅行社采取了“零负团费”的做法,例如导游“自费”50%,个人往返欧洲机票的费用作为“买团”的人头费。海南大量出现“零负团费”始于2003年下半年;到2004年底,云南游已发展到1700元可以“北京一昆明大理丽江6日双飞”的程度;2005年,华东五市游、九寨沟成都游也频繁出现了这一模式。  所谓“零负团费”接团,就是旅行社在接外地组团社的游客团队时,分文不赚只收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收客。“零负团费”的本质是欺诈游客,非法牟利。在“零团费”运行模式下,客源地组团社不付给目的地地接社任何资金,只输送客源。在这种模式中,游客的基本旅游消费,以及地接社的折旧费、利润、税金、导游服务费等都来自于导游所交的“高人头费”和旅游服务供应商的“签单”;地接社的运营费用以购物和自费活动佣金为主,导游人头费为辅;地接社和导游的“回扣”项目多。在“负团费”运行模式下,目的地地接社不仅不向组团社收取任何接待费用,反而向组团社“买团”。地接社的运营费用以导游人头费为主,购物和自费活动佣金为辅;游客必须花费一定数额的指定消费项目费用。风味餐馆、偏僻宾馆、观光缆车、上岛游船、出租车司机、低劣景点、购物商店、特种演艺厅等自费场所的旅游服务供应商为了保证客源,只得将大部分营业收入都“返还”给地接社和导游,陷入了低价经营循环中,而游客则陷入高价陷阱。如海南的地接社导游在带团前要先交6000元的押金给旅行社,地方导游真正成了“鱼鹰””“刀手”,陷入了高压力带团的境地,服务意识全无,整个人的心灵和行为都被扭曲。  为促进我国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的旅游环境和氛围,全国各旅游景区景点对开展以整治“零负团费”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  2.“零负团费”虽然在报名时曾给过游客短暂的惊喜,但在整个旅游过程中带给游客的是重重“陷阱”:降低餐标(吃不到当地特色餐);降低住宿标准(能住郊区不住城里,能住乡下不住郊区);更改行程、擅自增加自费景点;导游变成导购,听不到应有的旅游介绍;延长购物时间,缩短景点参观时间;把游客渴望参观的著名景点列为自费……不仅如此,如果游客拒绝参加自费项目还可能被导游甩团。  笔者采访了解到,“零负团费”很难界定,它大量以“低价团”形式出现,甚至包装成“特价团”、“节后超值团”等形式。但低价是对消费者最有吸引力的字眼。低价团只要有市场,就会有“逐利”的经营者跟进,这是“零负团费”无法斩革除根的一大原因。  近几年,旅游业界也尝试推出“品质之旅”“诚信之旅”“纯玩团”来突破低价重围。但“品质团”却在夹缝中艰难生存。一位大旅行社总经理无奈地告诉笔者,“我们的泰国游品质团价格比普通团高出800元,游客问的多报的少,需要几家社联合在一起才凑够一个‘品质团’。”另一家大旅行社也表示,“品质团”在他们的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仍然很小,部分低价盛行的线路,目前根本无法推行“品质团”。  3.3月21日晚,由昆明风情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组团“单飞海南北海7日游”的云南曲靖市169名农民,因在海南、北海期间拒绝参加“自费游项目”,被导游在北海、南宁两地“甩团”,北海市旅游质监部门连夜协调,促使这起涉及3省(自治区)的事件得到解决,游客于3月22日踏上归途。  在3月21日发生169名云南游客分别在广西北海、南宁被“甩团”事件后,北海市旅游质监部门初步查明,“3·21甩团事件”与旅行社下属的门市部交接团不规范有关,市政府25日决定对全市旅游行业进行整顿;北海市旅游质监所25日也向全市旅行社发出通报。  家住沈阳市东陵区的王小姐非常渴望体验海南岛之旅,可让她意想不到的是,难得的一周假期,自己不但没有欣赏到什么风光,反而惹了一肚子气。  王小姐的遭遇并不少见,很多出门旅游的人都碰到过类似的情况。一些旅行团为了弥补低团费带来的损失,没完没了地带游客进店购物,给景点预留时间远少于购物时间,让游客的行程品质大打折扣。一些片面追求价格便宜的消费者,由于不了解旅游行业的“潜规则”,陷入了旅行社的“零团费”陷阱,好像省了旅游的费用,但是旅游也变成了购物。  许多景区游客都是第一次去,对旅游区路线不熟悉,只是盲目听从导游引导。但部分旅行社将某些旅游内容省去,减少开支,消费者却浑然不知。还有的旅行社通过模糊化报景点,让消费者听上去感觉景点不少,价格也就随之增长了,实际旅游中很多景点只是在汽车上路过而已,根本没有让游客停留下来仔细游览的时间。  韩国一些旅行社以超低团费甚至“零团费”为诱饵吸引中国游客到韩国旅游,之后诱使他们购买高价商品以赚取回扣。针对这种情况,韩国有关部门近日决定集中整治。  据韩联社8月6日报道,韩国一些小旅行社同中国旅行社联手推出价格仅相当于往返机票的超低价韩国游团费,韩国旅行社接团时几乎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在中国游客到韩后,通过强制购物和诱使游客购买高价商品,赚取高额回扣。  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联手韩国观光公社等机构,调查了6家专门接待中国游客的旅行社以及中国游客相对较多的5家人参销售中心。据调查,一些人参产品售价25万韩元(1美元约合1230韩元),回扣金额竞高达15万韩元。  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认为,这些不法行为导致韩国国家形象受损,同时影响对中国客源的长期开发。除通过行业自律条例加以遏制外,还将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旅行社取消经营资格。  旅游餐饮质量差是游客普遍的感受。通常在旅游合同中,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的餐费内容主要是就餐的次数和每人每餐的费用标准,合计费用打入旅游总费中。实际旅游中,有部分游客的就餐费用没有按照此标准执行,甚至出现部分餐费被旅行社“私吞”的情况。  2006年10月,香港就曾发生过因为内地游客购物不足,“零团费”团当街甩客。内地赴港游因此冷了一段时间,直到香港推出“优质诚信香港游”,才逐渐恢复了人气,只是“零团费”问题仍然未解决。  “零团费”与“黑店”其实是共生的。近日香港两位导游现身说法,认为“宰客”不等于“零团费”,也有高价被宰的“冤大头”。但是“零团费”必然“宰客”,则是不争的事实。商家无利不往,“零团费”不是“无团费”,只是从卖货的利润中分出旅游费而已,羊毛依然出在羊身上。动辄上千元的旅游费差价,要靠卖多少商品才能平衡?因此,自然会有“黑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赚取暴利。  降价至“零团费”,是旅行社低价竞争的结果,需要有关部门对旅游业加强监督管理,与此同时,也与内地旅游业成长时间不长、内地游客不够成熟有关。一方面,因为信息不对称,游客容易受骗;另一方面,很多“零团费”团明确告知需要购物弥补团费,游客仍然以为便宜即好,食饵上钩。“零团费”是国内旅游的怪现象,不仅香港游,其他地方甚至京郊也有类似推销——不用交任何费用,带你到京郊某旅游景点兼养蜂场一游,自然你需要在养蜂场购买不少商品。  内地游客成熟需要时间,香港旅游业却不能好整以暇,因为“零团费”对香港旅游业是饮鸩止渴。近年来,内地游客已占据到香港旅游人次的半壁江山。对内地游客来说,香港旅游的吸引力不是风光名胜,而是“购物天堂”,不少内地游客赴港就是为了购物。“零团费”恰恰做的是购物文章,毁损的是香港旅游的特色,对香港旅游极具杀伤力。因此,消除“零团费”,可能会暂时减少香港旅游业的业绩,但是,如果任“零团费”存在下去,损害的却是香港旅游的核心竞争力——“购物天堂”,的美誉。  4.日前,国内第一个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导游、海南的李静娜因癌症晚期在工作岗位上病倒了,但躺在病床的李静娜却面临着一个新尴尬:做了12年导游的她没有单位为其购买社保。李静娜的境遇引来海南众多导游的同情,更有导游再次通过网络曝光海南导游无基本工资、无基本福利、无明确规定的劳动报酬,戏称自己是“三无人员”的导游们只能依靠宰客生存、致富。而揭导游“疮疤”最不留情的要数导游周志雄。前不久,他的题为《大爆料:海南导游操作内幕大全》的系列帖子将海南导游再一次推上风口浪尖。  一时间,关于海南导游“是骗子”“太黑”的指责声不断。“这都是被逼的,零负团费压得导游喘不过气来,导致海南整个旅游产业的畸形。”曾任海南导游工会主席的老陈道出了其中的无奈:欺客、宰客等不良现象都和导游有关,而根子却不在导游。  海南导游工会的老陈认为,旅行社为了争取到更多客源,只能低价竞争,降价,一直降到成本以下。牺牲的这部分就是本应给导游的工资、养老保险等保障。旅行社把压力都转嫁到导游身上,使导游的最大压力不是如何提供更好的导游服务,而是如何“填坑”(导游行话,由于旅行社零负团费接团,导游要先垫付不够的团费),如何减少整个团队的成本。  “海南旅游的畸形发展,都是零负团费惹的祸。除了拼命带购物点推销自费项目外,导游别无选择。”老陈告诉记者,不只是海南存在这种情况,只要是廉价游,无论境内境外都有着同样的情况。“海南不‘填坑’的团不到20%,一般导游出团前都要交给旅行社5000元左右的押金,一部分是向旅行社交纳的人头费、地接费,一部分是旅行社防止导游违规操作的罚款。即使顺利把团送走,旅行社不按时退还押金的事也常发生。”《大爆料:海南导游操作内幕大全》帖子的作者周志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周志雄说,导游出团前就已经垫付了几千元的团费,他们能不想方设法把这些钱从游客的口袋“挤”出来吗?他整个带团过程中就想着,这趟会不会赔,该用什么方法、技巧才能让游客去购物点,才能让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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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家旅行社都是享有盛名的国家承办境外游客到国内观光的经济组织。2008年,两旅行社均接待海外游客20万人次,经济效益不相上下。2012年上半年,甲旅行社以高薪为条件,致使乙旅行社海外部15名工作人员全部辞职,转入甲旅行社工作。甲旅行社为此成立海外旅行二部,该15名原乙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在转入甲旅行社时将自己的业务资料、海外业务单位名单都带入甲旅行社。2012年上半年,两旅行社的业务均发生很大的变化,甲旅行社的海外游客骤然上升,效益大增,而乙旅行社业务受到极大影响,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下列有关乙旅行社所受到的损失以及甲旅行社的处罚的说法错误的是()。
A.甲旅行社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如乙旅行社遭受的损失难以计算,甲旅行社应赔偿其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C.乙旅行社应自行承担其因调查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D.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对甲旅行社处以1万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甲、乙两家旅行社都是享有盛名的国家承办境外游客到国内观光的经济组织。2008年,两旅行社均接待海外游客20万人次,经济效益不相上下。2012年上半年,甲旅行社以高薪为条件,致使乙旅行社海外部15名工作人员全部辞职,转入甲旅行社工作。甲旅行社为此成立海外旅行二部,该15名原乙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在转入甲旅行社时将自己的业务资料、海外业务单位名单都带入甲旅行社。2012年上半年,两旅行社的业务均发生很大的变化,甲旅行社的海外游客骤然上升,效益大增,而乙旅行社业务受到极大影响,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下列有关乙旅行社所受到的损失以及甲旅行社应赔偿其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A.甲旅行社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如乙旅行社遭受的损失难以计算,甲旅行社应赔偿其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C.乙旅行社应自行承担其因调查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D.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对甲旅行社处以1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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