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企业专门从事薯片生产加工,其持有乙薯片加工企业55%的股份,甲企业与乙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了15亿元,为了达到进一步的控制,甲企业收购了乙加工公司剩余45%的股份,达到了全资控股,关于该收购行为,下列符合反垄断法律制度说法的是(  )。

  • A由于甲企业和乙企业的境内营业额达到了申报的标准,因此需要进行申报

  • B甲企业此时并购股权的行为不需要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 C由于甲企业和乙企业的境内营业额未达到申报的标准,因此不需要进行申报

  • D并购股权取得控制权的行为不属于经营者集中的方式,不涉及申报的问题

相关标签: 购股权   反垄断   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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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反垄断调查的说法错误的是:()
A.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设有相应的机构B.对于个人和单位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都应当调査并予以答复C.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决定中止调查D.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经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经营者采取査封、扣押财务会计账簿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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