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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某部队的陈某与王某在值班室对着墙壁练枪法。当时人武部部长曾对陈、王二人进行劝阻,说容易发生事故。但陈、王二人不听,继续练枪法。陈装子弹,王开枪,结果子弹穿过窗户打死了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张某。请分析:陈某与王某是否属于共同犯罪?为什么?

相关标签: 共同犯罪   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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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应急分队排长由专武干部兼任,营、连主官分别由军分区(警备区)和县(市、区)人武部相应职务的现役干部兼任,政工干部由()兼任。

A、人武部现役干部

B、专武干部

C、指定民兵骨干

D、地方党政干部

下列有关共同犯罪形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任意共同犯罪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必须由2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

B.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在刚着手实行或者实行犯罪过程中形成的共同犯罪故意

C.简单共同犯罪即一般共同犯罪

D.复杂共同犯罪即特殊共同犯罪

甲欲翻物资仓库的围墙盗窃抢险物资,因身体矮小未能翻越围墙进入仓库。乙路过见此情形,以与甲一起分赃为条件,找梯子帮助甲越过围墙,甲应允。乙找到梯子后甲顺利翻过围墙窃得财物,甲、乙二人共同分赃。甲、乙二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
A.简单共同犯罪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B.任意共同犯罪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C.复杂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D.特殊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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