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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乙、丙三人系个体经营者,甲从乙处进货一批,货款5万元未付。乙又因借贷而拖欠丙5万元,离借款到期日还有三个月。乙在征得甲、丙同意后,决定以汇票清结债权债务,甲为付款人,丙为收款人,乙为出票人,票据金额5万元,出票日后三个月付款。丙拿到汇票后找甲进行了承兑。后丙在进货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某批发站,批发站接到汇票时距到期日还有两个月,决定用该汇票购买茶叶,采购员A携带已在票据背面背书栏签有本单位章的汇票外出时不慎丢失,将情况反映给批发站,批发站立即向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该丢失的汇票被B捡到发现票据背面的最后一次背书未填充被背书人,便签字后持票到某家具城购买价值5万元的家具一套。家具城未进行票据的转让。现汇票到期,家具城持汇票请求甲付款,甲以汇票已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家具城只好追索并对所有前手发出了通知。批发站接到通知提出自己是票据权利人,家具城的票据权利有缺陷,请求返还票据。双方发生争议,遂诉至法院。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家具城有无票据权利
(2)家具城对所有前手发出追索通知的作法是否妥当
(3)甲作为承兑人能否以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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