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搜题 >学历教育 >学历类 >试题详情
题目

  2008年王某研制开发了一种“脚踏式脱粒机”,并于2009年6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009年9月王某与某生产厂家签订了独家实施许可合同,合同约定的有效地域范围为北京、天津两市,有效期为5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合同自2009年10月1日生效。合同生效后不久,王某又与他人合办了一家私营套司,在北京销售同样的专利产品。某生产厂家得知此情况后,便与王某交涉此事。然而,王某说,自己占有该私营公司60%的股份,根据合同的约定,自己有权在全国任何地域范围内实施该专利。某生产厂家认为,依据合同约定,王某虽有权自己实施该专利,却无权许可第三人私营公司在北京实施该专利。  问:(1)王某有权许可私营公司在北京市范围内实施该专利吗?  (2)此案应如何处理?

相关标签: 生产厂家  

提示: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答案
查看答案
相关试题
联系我们 会员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