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4年10月20日,甲向乙购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30万元。因乙欠丙30万元,故甲与乙约定由乙签发一张甲为付款人、丙为收款人的商业汇票。乙于当日依约签发汇票并交付给丙,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2014年11月15日,丙向甲提示付款时,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甲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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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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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票据法的一般规则,可视作承况人或付款人拒付的情况有()。

  • A.承兑人或付款人拒绝付款
  • B.承兑人或付款人承兑
  • C.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
  • D.承兑人或付款人已被依法宣告破产
  • E.承兑人或付款人逃逸

按支付结算业务对委托收款的规定,在对付款人开户行(社)进行到期付款处理中,付款人为单位的,以下对其受理业务的资料处理描述不正确的是()。

A、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留存的或交付款人的,应将第五联托收凭证加盖业务公章,及时交给付款人

B、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留存的或交付款人的,交付材料后由付款人在第三联托收凭证上签收

C、收到付款人付款通知的,联行柜员应在付款人签收日的次日起第四日营业伊始,抽出保管的托收凭证第五联,进行账务处理

D、未接到付款人拒绝付款理由书的,联行柜员应在付款人签收日的次日起第四日营业伊始,抽出保管的托收凭证第三、四联,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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