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03年7月,某县城关镇个体运输户刘某与县农业银行签订贷款23000元的合同。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刘某将自己已运营近一年的一辆东风牌汽车作抵押并办理了登记手续,2004年7月归还全部本息。刘某保管抵押物,合同若不能履行,农业银行有权对抵押物行使权利,用变卖汽车后的价款偿还贷款。2004年5月,刘某在运输中车翻货损,赔偿了损失方大笔资金,到2004年7月,刘某再无资金用以还贷。 县农业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其延期两个月偿还贷款,但两个月的宽限期届满后,刘某仍无力偿还贷款。于是,县农业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派人开走了刘某用作抵押的那辆东风牌汽车,并把它作价卖给了另一个体运输户申某,得款23000元,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刘某认为县农业银行行长与申某有亲戚关系,汽车作价太低,这辆汽车能作价4万元,县农业银行应返还其一定的剩余资金。县农业银行予以拒绝,于是发生争执,刘某遂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走访了有关部门,均认为该东风牌汽车作价太低,并查实该作价系由行长与申某一手操办。 问题: 1.县农行有无变卖抵押物的权利? 2.县农行实现抵押权时有何不妥? 3.县农行与申某买卖汽车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4.设刘某在将汽车抵押给县农行之前,于2002年6月已将该汽车出租给另一个运输个体户王某,后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将汽车拍卖给李某,那么王某与李某存在何种法律关系? 5.设刘某在将汽车抵押给县农行后,于2003年9月将汽车出租给王某,后法院在审理此案中将汽车拍卖给李某,那么王某与李某存有何种法律关系?王某所受损失由谁承担? 6.设刘某将汽车抵押给县农行后,又出质给周某,后在个体汽车修理户张某处修理该车时,因欠修理费被张某留置。那么,张某、周某、县农行的权利实现顺序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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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以抵押担保方式申请个人经营贷款,银行除调查抵押物的合法性,抵押人对抵押物占有的合法性外,还应重点调查()。

A抵押物的剩余使用年限

B抵押物的地理位置

C抵押物的成新度

D抵押物的市场价值

抵押权行使的方式有()。A:协议将抵押物折价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B:拍卖抵押物
C:转让抵押物
D:变卖抵押物E.变换抵押物
由于抵押物产权问题而产生的风险是()。

A.抵押物价格风险

B.抵押物风险

C.抵押物产权风险

D.抵押物违约风险

(单选题)抵押物担保额度的计算公式是()。

A抵押物担保额度=抵押物价值×抵押率

B抵押物担保额度=抵押物价值×(1-抵押率)

C抵押物担保额度=抵押物价值×(1-抵押率)-已担保的金额。

D抵押物担保额度=抵押物价值×抵押率-已担保的金额。

以抵押担保方式申请个人经营贷款,银行除调查抵押物的合法性,抵押人对抵押物占有的合法性外,还应重点调查( )。

A.抵押物的剩余使用年限

B.抵押物的地理位置

C.抵押物的成新度

D.抵押物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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