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20世纪90年代在原有建制市的行政等级中新增加的一个层次,虽然在宪法第30条规定的中国行政区划中并没有这一层次,但在我国市级行政区划中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
统计用区划代码由12位数字组成,分为三段。代码的第一段为()。
A4位数字,表示省级行政区划
B4位数字,表示地及地以上行政区划
C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
D6位数字,表示乡及乡以上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