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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2002年3月,甲、乙、丙三人创办了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约定三人共同管理企业。2005年5月,甲欲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同意,丙不同意并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丙退伙、丁入伙。此时,该合伙企业欠华阳公司货款5万元未还。2005年10月,甲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为江河公司6万元贷款提供担保。2007年8月,由于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宣告解散,企业又负债7万元无法清偿。丙认为自己已于2005年5月退伙,合伙企业的债务与自己无关,丙的看法对吗?

相关标签: 经营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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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股东(甲、乙、丙)出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丙各出资100万人民币。但是该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欠债权人400万。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以下问题:甲股东看到经营不善,想抽回出资,按照公司法规定,甲可以进行()。

A.抽回出资

B.分割公司财产

C.转让股份

D.干涉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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