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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某饮料厂预购买固体橘汁饮料酶生产技术与设备,当时能提供这种技术与设备的有甲、乙、丙三个厂家。该饮料厂经过初步调查,得知甲厂的报价最低,于是该饮料厂就决定与甲厂进行谈判。经过几轮谈判,该饮料厂发现他们的很多要求不能得到满足,如果想改变条件满足自己的要求,甲厂就会提高价格。最后该饮料厂以高于原价格l5%的价格购买了技术与设备。问题:(1)甲厂采用了哪种报价战术?(2)该种报价的一般模式是什么?(3)对卖方来说该种报价的优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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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甲公司与乙饮料厂签订一买卖纯净水的合同,约定提货时付款。甲公司提货时称公司出纳员突发急病,支票一时拿不出来,要求先提货,过两天再把货款送来,乙饮料厂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乙饮料厂行使的这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A.不安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陈雄是广州市城镇居民户,1986年4月1日到光明饮料厂工作。陈雄入职后,光明饮料厂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999提7月,光明饮料厂在为隐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将陈雄参加工作的时间写成1998年7月,并把陈雄的职工性质归类为临时工,根据光明饮料厂提供的材料,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便将陈雄列入外地临时工的类别,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日期从1998年7月开始。2000年11月15日,被诉人以“厂经营情况变更”为由书面通知陈雄解除劳动关系。陈雄对光明饮料厂未为其缴纳1998年7月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做法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光明饮料厂补缴其1998年7月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并赔偿其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造成损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申诉人(陈雄)在职期间,虽然被诉人(光明饮料厂)一直未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劳动关系,被诉人在1999年7月为申诉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时,擅自更改申诉人城市居民的身份,将申诉人列入外地临时工的类别。同时,由于被诉人未为申诉人参加社会失业保险,造成申诉人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调解无效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裁决被诉人为申诉人补办1986年4月至1998年6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赔偿申诉人失业保险待遇损失4400元。 问题: 1、在此案例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果你是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经理,你认为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

经该饮料厂索赔,卖方将出现质量问题的零件的赔付品空运至贵州,以下关于赔付的零件表述正确的是()。
A.该饮料厂无须办理报检手续
B.该饮料厂应向贵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入境验证
C.该饮料厂应向贵州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申请《入境货物通关单》
D.该饮料厂应向贵州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申请《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甲公司与乙饮料厂签订一份买卖纯净水的合同,约定提货时付款。甲公司提货时称公司出纳员突发急病,支票一时拿不出来,要求先提货,过两天再把货款送来,乙饮料厂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乙饮料厂行使的这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A.不安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继续履行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为评价甲饮料厂采用的新包装对其销量的影响,特采用实验组与对照组前后对比实验进行调查。采用新包装前后的销量分别为5000箱和6000箱,以符合可比条件的乙饮料厂作为对照组,相应量分别为3950箱和4650箱,则实际效果为()箱。

A、1000

B、700

C、300

D、-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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