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丙于2002年3月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5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额为12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300万元;甲的个人财产仅为20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当A公司被宣告破产时,对甲出资不实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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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股东(甲、乙、丙)出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丙各出资100万人民币。但是该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欠债权人400万。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以下问题:甲股东看到经营不善,想抽回出资,按照公司法规定,甲可以进行()。

A.抽回出资

B.分割公司财产

C.转让股份

D.干涉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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