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标准为()。
A、金融企业2:1;其他企业5:1
B、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C、金融企业2:1;其他企业3:1
D、金融企业3:1;其他企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