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原告东方百货公司为了组织元旦、春节的货源,与被告白云电视机厂签订了买卖100台电视机的合同。合同约定:每台价格为2400元(当时市场零售价每台2800元),交货日期为2000年12月15日。东方百货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00年11月20日给付一半货款,另一半货款待白云电视机厂按时将货送到东方百货公司且验收合格后付清。2000年12月14日,白云电视机厂司机在送货途中因醉酒将车开下山崖,导致车毁人亡,车上的100台电视机全部报废。东方百货公司在节日期间因缺少电视机这一重要商品,其销售收入受到很大影响;另外,白云电视机厂的违约行为还使东方百货公司与另两家商场约定的节日期间电视机展销会无法举行,东方百货公司为此支付上述两家商场违约金8000元。合同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意见不一,原告向法院起诉。本案里被告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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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原告东方百货公司为了组织元旦、春节的货源,与被告白云电视机厂签订了买卖100台电视机的合同。合同约定:每台价格为2400元(当时市场零售价每台2800元),交货日期为2000年12月15日。东方百货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00年11月20日用支票支付了全部货款。2000年12月14日,白云电视机厂司机在送货途中因醉酒将车开下山崖,导致车毁人亡,车上的100台电视机全部报废。东方百货公司在节日期间因缺少电视机这一重要商品,其销售收入受到很大影响;另外,白云电视机厂的违约行为还使东方百货公司与另两家商场约定的节日期间电视机展销会无法举行,东方百货公司为此支付上述两家商场违约金8000元。合同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意见不一,原告向法院起诉。支票以“支付方式不同”为标准可以划分为哪几类?
甲是某企业的职工。2005年1月,甲刚过完17周岁生日,即用其工资积蓄在一家百货公司购买了一条价值15000元的宝石项链。在交易中,双方意愿表达真实,项链也没有质量问题。目前,甲仍在该企业供职,收人稳定,每月2000元。
甲回家后,其父对女儿的消费行为非常生气,认为甲尚未成年,自己是她的监护人,孩子未
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如此大额的交易。因此,他领着女儿来到该百货公司,以女儿尚未成年
为由要求百货公司退货。百货公司认为,货已售出,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拒绝退货。双方争执
不下。
问:(1)甲与百货公司实施的这一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如果甲是17周岁的在校学生,甲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A.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罚款的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
B.欣欣百货公司的广告并无虚假内容,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C.欣欣百货公司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复议不当
D.欣欣百货公司的广告易使人误解,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