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李某为某市电器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0年11月,李某以本市百货公司名义从国外进口一批家电产品,共计价值80多万元。之后,李某将该批家电产品销售给了本市五金交电公司。电器商场董事会得知此事后,认为单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负有竞业禁止义务,不得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于是,决议责成李某取消该合同,而将该批家电产品由电器商场买下。五金交电公司认为,该批家电产品的买卖,是在本*公司与百货公司之间进行的,与电器商场无关。合同的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合同的内容不违法,所以是有效的。至于李某作为电器商场董事而经营与电器商场相同业务,属于电器商场的内部事务,与百货公司和五金交电公司无关。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人民法院。电器商场的主张有依据吗?为什么?

相关标签: 电器商场   家电产品  

提示: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答案
查看答案
相关试题
(2008年真题)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电器商场,效益不佳,已欠债2万元。三人经协商一致邀有经营能力的丁加入到合伙之中,丁在被告知合伙经营状况后出资加入其中,并以合伙人的身份参与经营。两年后,该电器商场因故停业。对丁入伙前电器商场对外所欠的2万元债务,依法应当(  )。
A.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按份责任B.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责任C.由甲、乙、丙三人承担按份责任D.由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某市电器商场,在广告牌上写明:“凡在本商场购买长江长牌饮水机的,返还价款的8%,凡是介绍他人购买的,付给介绍者价款2%的佣金。”经另外一家电器商场的举报,有关部门调查后发现,该商场给付的返款和佣金在账上有明确记载。所售饮水机的成本为价款的70%。对于该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不正当竞争

  • B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低价倾销

  • C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商业贿赂

  • D正常销售行为

联系我们 会员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