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1年,东方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进行一年一度的物价大检查,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了由市物价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公安局等四个单位的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商品的价格进行检查。联合检查组于2011年3月8日开始行动,在检查中发现个体户阮小三所经营的小商店有价格违法行为,检查组按有关规定,对这些小百货予以查封。在查封期间,部分货物霉烂、变质,阮小三为此遭受了经济损失3千余元,为此,阮小三欲以联合检查组在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中造成侵害为由,请求国家赔偿。请回答下列问题:(1)阮小三能否以联合检查组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提起诉讼?为什么?(2)本案中,若阮小三不能以联合检查组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提起国家赔偿。正确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谁?为什么?(3)市政府能否成为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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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爆网路检查,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组成的检查组担任,检查组不得少于两人

登记保存时,检查组需填写《现场检查登记保存证据材料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检查组留存,另一份加盖检查单位行政公章后送被查单位签收。被查单位拒绝签收的,检查组应在《现场检查登记保存证据材料通知书》上注明。对先行登记保存的,检查单位应当在()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A、2

B、3

C、7

D、10

根据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财政机关在核拨国家赔偿费用后,赔偿义务机关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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