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李某,女,41岁,护士。某日傍晚7时许,李自己读小学二年级的儿子仍未从学校回家,便找到学校。在校园中李某看到自己的孩子正被一个大一点的孩子骑在身下殴打,顿时气极,于是捡起大半块砖上前猛击大孩子头部,致其休克。李认为其已死亡,为伪造现场,便先让自己的孩子回家,然后将被害者抱到厕所内,头朝下扔进粪池,结果造成被害人被溺死。问:李某应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为什么?

相关标签: 被害者   被害人  

提示: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答案
查看答案
相关试题
一天晚上,某公司总裁、总裁夫人与该公司比他们俩年轻的一名男职员和一名女职员共处一室,其中一人杀了另一人,另外两人一为目击者,一为凶手同谋。已知:(1)同谋和目击者性别不同。(2)最年长的那位和目击者的性别不同。(3)最年轻的那位和被害者性别不同。(4)同谋的年龄比被害者大。(5)总裁是最年长的人。(6)凶手不是最年轻的人。请问谁是凶手?(  )
A.总裁B.总裁夫人C.男职员D.女职员
联系我们 会员中心
返回顶部